(客座筆者:「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FUNCK)
親愛的排骨飯,
那天,我們又見面了。妳的氣息一如往常地是我那個叫做「依戀」的情愫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但是,妳可能感受到了那一晚,我的唇齒所透露出的每一絲的心有旁騖。那一夜,妳的到來多虧了數位文化協會的安排,作東的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嗯!真的很感恩!而這一次與妳短暫的相遇,其實是為了討論一個令我思緒起伏到無感於妳的正經事-「部落客被告」。我知道被冷落的感覺很受傷,如同前幾次我呆滯地望著TVBS晚間新聞的眼神對於妳我邂逅的糟蹋,而聽我扯一個跟妳以為與妳無關的事情可能更加碼我定存在妳思緒裡的殘酷。但我認真的說,這真的跟妳我的未來有關,反正妳都讀到這裡了,在妳投胎去當雞排飯之前,姑且聽我說完吧!
當我還沉醉在看完「色戒」後的無藥可救的小哀傷裡的時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的長官們已為日趨嚴重的部落客被告案件奮鬥許久。身為市井小民的我不禁對於長官們的敬業和專業感到敬佩,也對於自己的歌舞昇平感到慚愧。這些案件內容大部分都是牽涉一般民眾在自己的部落格裡,放置音樂、影片的串流播放或下載機制(當然,是指未經著作權利人授權的),進而被著作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提起告訴的事情。我沒能太確切地記下長官們所提到的案件數量,但是從長官們的描述中,我能感受到事態的嚴重。長官們認為,一般民眾(特別是學生)因為不了解著作權法,而做出招致權利人提起告訴的網路行為,甚至BSP業者也因此遭受牽連,這是令人憂心的問題。部落客惹上麻煩、權利人遭受「侵害」、與日俱增的對立…這是長官們和社會大眾所不樂見的(我也不樂見)。長官們希望找出有效的方法,讓關於「法」的知識和觀念傳達給使用網路的一般民眾,期許民眾可以知法而後不去做出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說到這裡,我希望妳跟我一樣,對於智財局長官們面對問題的態度報持高度的肯定,而妳那晚也沒有白來。
針對長官們的擔憂,我有兩點看法:
01. 令人擔憂的不是「訴訟」,而是權利人與利用人之間的「對立」,對於經濟體內智慧資產總成長量的抑制。
02. 「訴訟」可能是自由市場機制淘汰弱質權利人的自然過程(而且可能是好事)。
老實告訴妳吧!在愛上妳以前,我愛「錢」已經很久了,我也愛見到「總的來說」大家都賺錢的世界的調調,特別是靠智慧財賺錢。講不那麼白話一點,我真正在乎的是「我所處在的經濟體的智慧資產總量是否得以持續穩健地成長?」。訴訟案件的增減,不在我的擔憂清單上;但是權利人與利用人的「對立」,我相信,將會狠狠地扼殺我真正在乎的…咳咳…「我所處在的經濟體的智慧資產總量是否得以持續穩健地成長?」。大家都賺錢,才能持續愉悅地吃排骨飯,不是嗎?!
身為一個排骨飯,妳應該比我清楚,當今市面上之所以有這麼多個人或商家,能夠做出這麼大量、這麼多樣的排骨飯,不論是排骨的做法、米的選擇、菜色的配搭,都是傳承前人、別人關於排骨飯的知識而來的。智慧財這回事也就是這樣,每個活著的芸芸眾生,每天都在「取樣」曾經、當今活著的芸芸眾生所看過的、聽過的、嚐過的、想過的、做過的、寫過的、唱過的事情,然後轉化、重組成自己每天的身語意所拋出來的東西,經由可對應到當下市場行情的法務、會計、科技工具的轉化,進而成為所謂的智慧財。在一個經濟體內,這樣的取樣、重組、轉化的過程越多、越順暢的話,智慧資產總量將得以穩健地成長。這是個總的來說大家都能愉悅地吃排骨飯的社會。
然而,上述的過程中若發生了對立,伴隨而來的就是「告來告去」消耗了人與人之間進行取樣、重組、轉化所需的精神、經費、時間。更嚴重的是,當對立情節蔓延,人會變得越來越不敢取用他人的智慧財來進行創造,經濟體內的智慧資產成長率就會萎縮。在此我所說的創造並非嚴肅地限指有顯而易見的獲利進行的創造,而是任何形式的對於智慧財的重組或使用,簡單的說,就是取用別人的創作過生活這件事情。一個經濟體的智慧資產成長動能,不是靠極少數人用智慧財做生意,而是得靠大多數的人用智慧財過生活。滾滾紅塵裡之所以有這麼大量多樣的排骨飯,就是因為很多人都可以無牽掛地(菜價上漲不在此討論範圍)創作排骨飯,才能讓大家都能愉悅地吃排骨飯。
上次我們邂逅的時候,同桌的音樂人朋友正感嘆著「大家都下載MP3,我們花錢花精神做音樂來送,這是要怎樣生活、怎樣賺錢?」。我相信類似這樣的感嘆也常出現在其他智財產業領域,而且妳可能會想到一句質疑「創作人(權利人)不賺錢,智慧總資產怎能成長?」,妳還可能會接著第二句質疑「創作人(權利人)為了爭取賺錢的權利而興訟,這樣有錯嗎?」。
針對第一句質疑,我說「創作人若能持續創造賺錢的方法,智慧總資產就得以成長」。針對第二句質疑,我說「創作人減少在不賺錢的事情上所花費的精神與時間,以及開心一點,這樣才是健康的」。自由市場沒有對錯,它是中性的,它會反映出當下的氣候、人文、科技條件,決定出什麼事情賺錢、賺多少錢、賺怎樣的錢。前面提到,「智慧」之所以能成「財」,還得靠可適當地對應市場條件的法務、會計、科技工具來做轉換。自由市場會讓勇於對應現況創造生意的人上天堂,而當音樂人沒辦法靠賣CD賺錢的時候,並不表示市場否定了音樂創作這件事情,而是只是在反映「載體」須趨近於免費的現況,也就是CD這個獲利工具失效的事實,並且教導音樂人應該勇於創造新的獲利模式。當然,這也適用在任何智慧財產業領域。
對!音樂人去賣漢堡、黃綠紅雞塊是具有商業及文化正確性的!
這個社會需要健康的商業活動,經濟有在動,大家才能工作、生活、吃飯,愉悅地吃排骨飯。我們也需要權利人勇於為自己創造的智慧財來創造合於市場條件的商業活動,社會才能穩健地活絡起來;找不到市場出路的智慧財,就像是創作人靈魂裡的庫存,堆庫存不是道不道德的問題,而它就是教人有那麼點遺憾。
的確,智慧財的產出,特別是文化內容的創作這回事,總讓人們對於它產生一些精神面的崇敬和期許;文化內容的創作人不靠內容掙錢,反而跑去為民生商品代言效命,可能會讓人們產生…不直接、不乾脆、俗媚…甚至是文化淪喪的觀感。但事實上,從古到今所謂的「文化」,其實就是每個時代的人們的「生活」罷了。而崇高或俗媚,僅是活著的人們的解讀。它存在,它就是文化,不論創作它的人的收入是來自於CD的購買者或者是麥當勞叔叔。更重要的是,文化得以傳承(也就是不斷地被人們創造、重組、轉化)還得依賴世世代代的人以及載體,這兩者的續存也都需要商業活動的穩健活絡。紙張、CD得花錢,而人要吃飯,愉悅地吃排骨飯。
如果自由市場會讓懂得創造生意的權利人上天堂的假設是成立的話,反言之,自由市場會淘汰不懂得創造生意的權利人。意思是,樂觀創造的權利人勝出,自怨自艾、跟客人搞對立的權利人被淘汰。當一位創作人銷售創作內容的獲利不理想,沒關係,人們有可能會在廉價地(或免費地)閱聽了他的創作內容後愛上他,進而樂於消費他代言的漢堡與雞塊。
創作人的內容有沒有被欣賞到?…有!
大家以後去KTV有沒有學到新歌可以K?…有!
創作人有沒有賺到錢?…有!
大家有沒有開心?…開心!
而且大家還有漢堡雞塊可以吃,巷口的李小弟也有了打工的機會,麥當勞叔叔也會持續歡迎十方眾生免費來借用廁所以及兒童遊戲間。咱夢回唐朝都沒能碰到這樣的太平盛世。
會不會有人討厭這位創作人?…會!但是這樣的人就不在以上幸福的畫面裡。
若創作人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自怨自艾、跟客人搞對立的話,對立的蔓延可能會很合理地減低自己被閱聽人喜歡的機會與程度。不被喜歡的人,別說是賣創作了,賣漢堡或排骨飯都會比萬人迷辛苦些。接著,要創造大家有口福、有打工機會、有免費廁所的太平盛世就會更難了。我並非道德性地批判這樣的創作人,只是很遺憾地推論,自由市場將會很自然地淘汰他們,就像遠古時期非洲的短頸鹿因為吃不到高樹上的葉子,所以只剩下長頸鹿續存下來。短頸鹿沒錯,也很可愛,但自然法則就是這樣現實地把牠給淘汰了。
對!我不能只是扯,還是得釋出一些淺薄建議,我真心的希望大家都能開心的生活、愉悅地吃排骨飯。
對於權利人…
不像太陽打東邊出來這種天經地義的事情,心智產物可以賺錢這回事是人類發明的,智慧財的轉換工具也是人類發明的,而且還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成立與否的變化。所以,不需要執著於獲利的模式,而當一種獲利模式績效不佳的時候,不需要自怨自艾,更不需要產生「他們偷竊我的創作」這種與利用人對立的念頭,此時創作人更應該勇於擁抱不獲利的事實去創造新的獲利模式,不論這是間接獲利,或是直接獲利。賣創作給人們的功德,可能小於送創作給人們附帶大家有漢堡雞塊可以吃,加上提供打工機會與免費廁所的功德。
對於利用人…
不懂法,別擔心,別害怕。因為法律真的是一門很專業的學問,不懂法似乎是比較正常的,就像人們不應期待看電視的人都會修電視機。雖然被不知哪裡冒出來的權利人控告是件很麻煩的事情,但是只要捫心自問沒有懷著害人的惡意,社會總體智慧資產的增加其實非常仰賴每個人勇於使用他人的智慧資產並勇於創造。這樣說,好像是鼓勵利用人把自己被告這件事情想像成壯烈犧牲並且自求多福。但事實上是,第一、這世界經濟需要大家勇於創造,第二、取得授權需要成本,第三、未經取得授權的使用行為被訴是合理可期的…所以…第四、自己看著辦吧!
對於政府…
這世界變化快,而且越來越複雜了。複雜到不可能有任何一個個體(自然人或法人組織),有能力主導任何一種經濟題材的仲裁與詮釋。講白話就是,沒有任何人能真的管的了什麼事情,所以,其實,不用把自己搞得那麼如履薄冰地不釋重負。我們會發現,云云眾生裡,會有越來越多不知道誰發明出來的新媒體工具、新媒體定義、新獲利工具…甚至民間自行開發出一套著作權系統。而新的商業題材依附這這些新玩意,就在我們還沒搞懂這些新玩意是什麼的時候,用我們無法掌握的速度發展到十萬八千里去了。對!就是當我們還無法拿傳統法令來規範這些商業活動的時候,資金、工作機會已經洶湧地來來去去好幾輪轉了,經濟活絡了,有人愉悅地吃完排骨飯了。這表示,只要創造財富所需的工具、知識、態度得以在芸芸眾生裡迅速活絡地傳遞、分享,自由市場裡的就總會有人以我們已知的法規、模式無法套用的方式創造出新的商機,而且會越來越快,簡言之就是「眾生總是有辦法」。當「眾生總是有辦法」成立的時候,政府若再扮演主導想辦法的角色真的會很辛苦,因為眾生的辦法又多又快,就算試錯了,馬上又有新的辦法冒出來。此時政府可以扮演的角色可以是工具的提供者。若大家都會自己創作排骨飯的時候,政府其實不需要再提供排骨飯或是費心制定排骨飯的公版菜色了,但若有人急著要吃排骨飯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忘記準備筷子,這時政府可以借或租筷子給大家,不要用送的喔!我有繳稅,拜託!此處對於「工具」的解釋很模糊,對!因為我無法定義那個哪天的誰創作的哪款商業模式會需要怎樣的工具。直到那個哪天的誰創作的哪款商業模式出現了、與政府接洽了,那才是工具得以被定義的時候。很刺激吧?!生命就像排骨飯,人們永遠不知道下一次的配菜是什麼。
對於同時扮演以上兩種以上角色的人…
看開點,別把自己搞瘋了。
說到這裡,我希望妳能諒解那晚我的口不在焉、心不在焉。但我還有一件比較未來的事情需要向妳坦白。說實話,若哪一天,「體驗一份排骨飯」是可以免費下載到我的腦神經元來重複享用的話,我想,我應該會與妳分手的。請不要怨我,這就是科技,這就是自由市場,但我誠心地祝福妳可以找到妳的新出路,因為既然我還願意免費下載「體驗一份排骨飯」,就表示我還是愛妳的,我仍有非常大的可能為了妳新創的商業模式買單。幸運的是,妳還有好幾年可以慢慢的思考,就讓我們珍惜當下在一起的每一天吧!
真心愛妳但不一定會直接付錢給妳的 FUNCK